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且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且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嘉兴高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高和”或“转让方”)保证向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成股份”)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8.07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5,045,6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嘉兴高和及其一致行动人杨绍校合计持股比例由7.99%减少至4.99%,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0日,转让方嘉兴高和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嘉兴高和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仅为嘉兴高和,转让方一致行动人杨绍校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杨绍校担任嘉兴高和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认缴嘉兴高和99.1565%的出资额,故杨绍校与嘉兴高和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嘉兴高和

  嘉兴高和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0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本次转让后,嘉兴高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7.19%减少至4.19%,嘉兴高和及其一致行动人杨绍校合计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

  杨绍校担任嘉兴高和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认缴嘉兴高和99.1565%的出资额,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杨绍校与嘉兴高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基本信息

  ■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嘉兴高和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7.94元/股,为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1月1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9.90元/股的80.20%。

  本次询价转让期间,中金公司共向60名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包括基金管理公司12名、证券公司13名、保险公司3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5名、私募基金管理人27名。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1月17日下午18:00至20:00,组织券商收到《申购报价表》合计14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4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9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8.07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504.56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汇成股份询价转让中,参与转让的股东及受让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证券代码:688403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成股份

  股票代码:688403

  信息披露义务人1:嘉兴高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705号嘉兴世界贸易中心1号楼2206室-6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杨绍校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桐乡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汇成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情况

  姓名:杨绍校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桐乡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嘉兴高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杨绍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1嘉兴高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校与嘉兴高和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1嘉兴高和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1嘉兴高和以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汇成股份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于2024年1月22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25,045,6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信息披露义务人2杨绍校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1与2系一致行动人,其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嘉兴高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校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杨绍校

  签署日期:2024年1月2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嘉兴高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校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杨绍校

  签署日期:2024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4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免责声明: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

猜你喜欢

微信二维码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