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3-040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起,王佳、严立夫妇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06,169,591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中王佳女士放弃87,223,39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18,946,19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王佳女士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028,240股,严立先生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8,461,253股。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31日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3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齐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2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4,555,671股(其中已剔除王佳女士放弃的87,223,39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的18,946,19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下同),占公司总股份的47.7172%。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4,385,3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45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0,170,2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2617%。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2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0,438,7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488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268,4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2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0,170,2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261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83,073,5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43%;反对60,313,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87%;弃权11,168,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8,956,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882%;反对60,313,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64%;弃权11,168,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54%。
关联股东张媛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387,290股。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77,576,9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651%;反对60,239,0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23%;弃权16,739,6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2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3,460,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957%;反对60,239,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07%;弃权16,739,6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6%。
关联股东张媛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387,290股。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李艳清、刘颍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3-041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启明星辰信息
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进行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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