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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区别

一是层次,企业只能采用直销模式-直销商-消费者由三个身份和两个层次组成,即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只能有一代直销商;
二是收入计算的依据。直销商的收入只能从销售产品的收入中计算;
第三,工资比例。直销商的报酬不得超过直销商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其中,直销商的报酬实际上是产品销售业绩的回扣。因此,如果纳入传销模式,企业给予参与者的回扣比例不得超过收费的30%。当然,前提是销售真货。
如果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货币发行项目将参与者的回扣控制在总收入的30%,则意味着项目的运营特点更加明显。资金作为后续储备。因此,这种商业传销不应被视为虚拟货币推广文章的犯罪。
周广泉教授在《法治日报》和《商业金字塔销售活动不是刑法处罚对象》一文中还指出,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金字塔销售组织的分层组织确实不合适,涉嫌拉头。如果下一级会员的佣金主要是销售下一级商品(而不是数量),则视为组织和领导金字塔销售活动的犯罪,并将其视为行政违法行为(当然,类似的行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建立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犯罪)。

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区别无论刑事犯罪与行政犯罪的区别如何,人为扩大刑事处罚范围显然违反了法定犯罪原则。
综上所述,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可以从价值论点、商业管理论点、经营权论点四个方面进行无罪辩护。回扣的来源,回扣比例的论点。
辩护律师应审查虚拟货币是否具有技术价值和商品价值,是否创建区块链生态系统服务于实体经济,分析虚拟货币区块链项目返利来源、返利依据和返利比例,避免司法机关业务应视为犯罪金字塔销售被误认为欺诈金字塔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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