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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虚拟交易经营的场所会被认为是犯罪吗,有没有相关的政策

虚拟货币交易所,说白了,便是数字货币的投资人开展币币交易、法币交易或合约交易的场地。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局《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布后,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关键业务如货币换取、币币兑换等业务均被严禁,中国流行平台交易如火币网等也受此危害终止了中国业务并将关键业务迁移国外销售市场。可以说,自《公告》公布之后,虚拟货币交易所尽管没被国内法律法规所严禁,但在中国也已有名无实。针对设立虚拟货币交易所的个人行为,通常由行政工作机关单位给予整顿,一部分情节恶劣的,很有可能组成非法经营。但近段时间,本律师在接纳法律咨询服务的历程中,掌握到竟有司法部门将设立虚拟货币交易所的个人行为定性为“开设赌场”,并以“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小编在自叹不如之外,也确实为审理案件机关单位的“神逻辑”扼腕叹息。

开设虚拟交易经营的场所会被认为是犯罪吗,有没有相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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