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骆某某、王某某等人成立了“孔明公司”,旗下设立了“人人爱家金融”网络理财投资平台。平台以预期年化7%至12%的收益率吸引了173万注册会员,实际投资会员为30万。
2016年9月,由于平台亏空约人民币4000万元,骆某某、王某某和王某甲将该平台转让给他人,并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由杜某某、张某等人继续经营。到案发时,受到损失未兑付的会员总共约有3.7万人,未兑付金额约为31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骆某某、王某某、杜某某、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同追究刑事责任。骆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损失金额特别巨大,应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
庭审历时一天,下城区人大代表和案件受害人共计20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该案将在日后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