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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交易背后的陷阱:虚拟币合约交易实质上是损失的来源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是一个存在的问题。一些自称为“资深”炒币玩家会利用高杠杆、频繁交易和高手续费等方式“吃掉”投资者的损失。他们通过虚拟币合约交易平台与投资者接触,并通过发送虚拟币合约交易策略和虚拟账号盈利图等方式,给投资者制造虚拟币合约交易收益丰厚的假象,以此取信于投资者,诱使投资者进行交易。他们会向投资者收取高额手续费、诱导投资者使用高杠杆、进行频繁交易,从而导致投资者损失,非法占有投资者的资金。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风云》杂志社联合推出的《庭审直击》节目直播了一起本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诈骗案件。该案涉及被告人刘成江,他在2020年3月至7月期间开设了上海SR公司,并代理了“Umex”和“Boxex”等虚拟货币合约交易平台,并招募了管理人员和业务员。他们通过互联网假扮虚拟币“玩家”,与投资者建立联系,并通过发送虚拟币合约交易策略和虚拟账号盈利图等方式,给投资者制造虚拟币合约交易收益丰厚的假象,以此取信于投资者,诱使投资者至上述平台进行交易。刘成江等人共计骗取了三名投资者的人民币11万余元。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1月4日依法以诈骗罪对刘成江和程焕冬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监管部门多次出台相关规定对代币和虚拟币进行规制,并明确规定任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也不得为代币或虚拟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虚拟币合约交易更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具有明显的非法性。

公诉人认为,本案中的被告人以虚拟币合约交易为幌子,利用互联网社交软件假扮交易“高手”与投资者建立联系,通过发送交易策略和虚拟盈利图等方式,使投资者产生错误认识,自愿投资虚拟币合约,从而在高额手续费和诱导投资者高杠杆、频繁交易的情况下,获得非法占有。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时存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从而导致投资者损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中被害人的损失包括交易的手续费和比特币合约交易的亏损。公诉人认为,考虑到被告人诱导投资者高杠杆、高频交易的行为,他们的主观意图涉及对手续费和亏损的非法占有,因此应一并进行计算。

庭审中邀请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翔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胡春健两位专家进行解读。他们认为,本案行为模式并非传统诈骗手法,而是利用虚拟币合约交易为幌子进行的非法活动。公诉人通过出示相关证据,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阐述了本案认定诈骗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对认罪认罚工作进行了精准的量刑建议。

这次庭审直播通过公开的庭审过程向公众普及金融知识,并向广大金融消费者进行了深刻的普法宣传,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帮助人们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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