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下,针对“数字遗产”承继未做出确立的法律法规,但本人觉得数字遗产应受国家法律维护。尽管“数字遗产”存有法律缺少的问题,可是举个简易的事例而言,一个选购了多份游戏道具,应用了数年的游戏账号,账户在官方网方式出售武器装备,都能售出RMB几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使用价值,那麼在游戏账号持有者身亡后,该游戏账号具备钱财属性,也归属于本人合法财产,为什么不可以由其遗嘱执行人合理合法承继?
1.“数字遗产”也是本人合法财产。《民法典》对财产做出的划分是“普通合伙人去世时遗留下的本人合法财产”,那麼普通合伙人去世时遗留下的本人网络相册、文档、信件视频等类型的“数字遗产”也该是“合法财产”,这种以“数据”方式存有的资产也是具备专属性,每个人对本人网络环境的账户也具备专属性,有着使用权。2.“数字遗产”具备资产属性在我国虚拟商品买卖可以说愈来愈火爆,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也渐渐被高度重视。
据我国品牌研究核心数据监测表明,截止到2010年上半年度,本人网店的总量现已到达了1200万家和,预估到年末网店总数将做到1300万家和。C2C和B2C网上购物成交额做到2000亿人民币,预估全年度将做到4300亿人民币。不仅如此,根据网上购物的快递企业早已有6500家,收益为 140亿人民币[8]。此外,43%的中国公司有着单独网址或在电商平台创建网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