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鹰鉴在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王某诈骗一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据裁定书显示,网络记者王某因为依托“马铃薯”项目诈骗他人钱财和组织、领导“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的传销活动,在一审期间被判入狱13年,并处罚金9万元。
诈骗罪方面,原判认定,2017年至2019年期间,王某通过微信宣传甘肃隆源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虚构的“马铃薯”项目。该项目要求每位会员缴纳188元,成为会员后可以发展新会员,根据发展人数的不同,承诺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此外,该平台还以虚构国务院的国家公文和各种项目的名义,收取了4元至188元不等的会员费和报单费,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财物。截至案发,王某发展了4000多名会员,骗取财物共计70多万元,并将所骗取的财物转给了甘肃隆源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方面,2017年至2018年期间,王某通过微信群宣传了中国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该平台要求每位会员投资680元,成为会员后可以发展新会员,并按团队人数的不同收取不同金额的返利。据统计,王某通过微信群发展了4000多名下线人员,收取的资金累计达到160多万元。
原判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7月28日,原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9万元。
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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