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强劲的“环境”,在我国的强监管眼前都不堪一击。法国在1月就规定加密货币有关公司在法国开展业务前务必在金融业个人行为监管局(FCA)申请注册。印度的一位高级官员曾在3月表露将明确提出一项禁止加密货币的修正案。土耳其央行以很有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害和买卖风险性为由,禁止群众应用加密货币和数据加密财产选购与买卖。韩将在来年按期对加密货币的资本利得征缴20%的税。西班牙中央银行也于近日公布虚拟货币并不是其法定货币,禁止在所在国金融体制中应用。
在中国,对虚拟货币的严监管在几个月前内蒙古自治区取缔虚拟货币挖币、交易中心社交媒体账户被封号就会有征兆。接着,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金融委大会就指出了打压虚拟货币挖币和买卖,BTC逐渐暴跌,在遭遇强监管的情形下火币等交易中心也开始了“避灾”之途。6月,有客户发觉火币服务平台升级了隐私条款,在其中提高了“禁止中国内地、台湾、法国(零售客户)及其某些领国的所有人应用本站给予的合约交易服务项目”。这可以说向监管低下头,与此同时火币的营销传播主题活动也几乎终止了。中央银行也首度在访谈中回应了数字货币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范一飞表明:最先,数字货币发售行为主体可以分为个人数字货币及其中央银行数字货币。个人数字货币的经典意味着是BTC等那样的贷币,也包含发布的各种各样说白了“稳定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