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曾在《乌合之众》一书中提到:“大众没有辨别能力,因而无法判断事情的真伪,许多经不起推敲的观点,都能轻而易举地得到普遍赞同。”这正是为什么很多网络谣言或偏激言论能够迅速传播,并且形成一种“社会思潮”的原因。这也正是现在网络营销号的写照。
营销号的一个特点是善于用夸张的措辞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同时也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针对某一个问题,营销号善于迅速捕捉人们感兴趣的方面,然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快速介入。他们还会通过使用一些“小号”来进行点赞和控评,以便把自己的评论刷成热门评论,利用其他受众“先入为主”的思维现象来灌输自己的观点。
以前针对禁食狗肉立法这一问题,互联网上的舆论主要以情感问题和公权力干预私人自由等角度来讨论。而最重要的食品安全问题却被刻意忽略了。因此,我们应该不单单从一个角度看问题,否则就会被营销言论引导,失去理性思考。
再比如最近一篇名为《阿里巴巴成立新能源控股公司》的文章引发了媒体的争议,而其他一些文章则恶意制造了混乱,如《深扒阿里新能源控股,原来它不是李逵,而是“李鬼”》、《阿里巴巴成立新能源公司?为何竟引来一众人来打假?》、《阿里巴巴成立新能源控股公司?官方辟谣来了》、《辟谣!刷爆朋友圈的阿里新能源控股居然是假的阿里巴巴!》等。这些文章利用营销手段混淆视听,误导大众。
提到阿里巴巴集团时,该公司是全球市值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市值高达5.48万亿港元。因此,一切与阿里巴巴相关的字眼在营销号眼里都是蹭热度的对象,“阿里新能源控股”就是典型的例子。
事实上,“阿里新能源控股”是邱智开和中大海外财富公司成立的,而邱智开在1999年就已经申请了第9类电池和电池充电器的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也就是说,当时马云的阿里巴巴集团还未名声大噪,也不存在恶意抢注等主观意识。邱智开的阿里巴巴ALIBABA是真实存在的,也没有冒充马云的“阿里巴巴”。因此,那些文章中的“李鬼”、“打假”、“假的阿里巴巴”明显没有经过认真调查和了解。
阿里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乌鲁木齐阿里巴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境外注册的以新能源产业投资与发展为主的控股公司,主要从事各类蓄电池的生产,重点合作企业是超威动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查询结果,商标注册证号1797373和5803541是邱智开持有的,这些商标确实与阿里巴巴ALIBABA有关。我们都知道,今天的百度、腾讯、阿里巴巴(马云创立的)都是境外注册的控股公司,他们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或协议控股的方法,控制了国内的主体运营公司,从而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这样的科技型企业有很多,尤其是在美国和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较多,这是中国私营企业借船出海的最佳通道。然而,这些公司的境外注册信息都是无法查询到的,这是正常现象。不论是马云创立的阿里巴巴集团,还是邱智开创立的阿里巴巴ALIBABA,他们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合法商标。
由于营销号带来的负面影响,许多媒体或商业机构也利用这种模式宣传,以提高自己的关注度,其中包括一些权威媒体。因此,在我们所处的网络环境中,营销号或营销号模式的宣传屡见不鲜,想要完全摆脱其影响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只能靠自己的思维来抵抗营销号的侵蚀。
整肃营销号是很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培养自己的思维能力,独立思考和理性思维永远都是健康思维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