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根据对2013年《通知》和2017年《94公告》不同的理解,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存在被认定为非法物的风险,导致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活动都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
然而,近年来,人们对虚拟货币的认识发生了改观。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私人对虚拟货币的持有和合法流转仍然能够受到法律保护,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也逐渐得到确认。
近期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对一起比特币仲裁案进行了突破性的认定,明确了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和比特币交易合同的有效性,具有标杆性意义。
在这起案件中,争议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以比特币等特殊类型虚拟货币进行支付。仲裁院认为,《94公告》并没有明确禁止私人持有比特币或私人间进行比特币交易,而是提醒公众注意投资风险。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只是不能但并没有禁止其私人间交付或流转。因此,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此外,仲裁院还确认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虽然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但这并不妨碍其作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比特币具有经济价值,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能够给当事人带来经济利益。
这一突破性的认定引发了其他司法实践的延伸,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尤里米虚拟货币买卖合同的争议中,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这种认定思路将限制行为与未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了区分。虚拟货币交易行为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取决于虚拟货币是否具备法律上的可保护性,以及交易行为是否属于非法发行代币、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行为。
然而,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交易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在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时仍需谨慎,警惕交易风险,避免无法维权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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