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审理查明,朱某鹏(刑事拘留在逃)于2009年10月16日成立了广东惠州竣鹏实业公司,他同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万某燕(另案处理)是朱某鹏的前妻,她在该公司担任高管的职务。竣鹏公司聘用了三、四名员工负责发货和电话跟单工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洗发水、洗发液、卫生巾等家庭用品,这些产品是由其他公司生产的,竣鹏公司进行贴牌销售。同时,该公司还借用了朱某鹏叔叔朱某的银行账户招揽全国各地的代理人,由万某燕和朱某鹏负责为来公司考察的人员进行产品和模式方面的宣讲。
此外,该公司还建立了壹家壹生活馆会员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以自动计算会员所得的奖励。线下,竣鹏公司注册开发壹家壹生活馆系列产品,以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名义来发展会员。每个会员需要支付1980元的加入资格费用,会员数量的增加可作为返利依据,包括见点奖、层奖、量奖、对等奖等方式。
2016年底,被告人徐某军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竣鹏公司的产品,并将其推荐给了周某1。2017年年初,周某1和被告人徐某军一同前往惠州竣鹏公司考察。当时,万某燕和朱某鹏对两人进行了接待和宣讲。周某1和被告人徐某军支付了1980元的会员费成为该公司的会员,被告人徐某军成为周某1的下线。
2017年1月初,周某1和被告人徐某军一起到抚州陈某的店里,向他介绍了壹加壹生活馆的产品模式和返利情况。陈某联系了公司并成为了会员和抚州的总代理,同时也成为了徐国军的下线。之后,徐某军、陈某等人通过讲课、产品推广等形式,在抚州市积极发展会员。陈某还负责抚州会员与竣鹏公司之间的协调工作,并多次组织人员到竣鹏公司参观、学习。
在徐某军、陈某等人的努力下,竣鹏公司在抚州市城区开设了5家壹家壹生活馆门店,并发展了165名会员,在东乡区开设了1家壹家壹生活馆,并发展了116名会员,合计共有281名会员。另外,调查还发现,该公司在抚州共收取了超过140万元的传销资金。其中,被告人徐某军向竣鹏公司转账了119481元,非法获利超过1万元。
同时,调查也确认,被告人徐某军已经被逮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军和其他人以推销商品的名义,要求缴纳费用来获得加入资格,并以一定的层级顺序组织人员,以发展人员数量来获得返利和折扣,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诈骗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名。
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徐某军积极组织传销活动,负责管理、协调、宣传和培训。他是这个传销组织的主要犯罪人。基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军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