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显示,从2019年3月开始,被不起诉人陆某某以投资“WoToken平台”可以获得高额动态和静态收益为名,通过线下介绍、推荐和创建微信群等方式,引导他人注册成为平台会员。
该平台要求会员购买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并存入平台,以获取静态收益,并按一定顺序形成多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数和投资金额为基础获得动态收益,诱导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与。
2020年2月18日,陆某某自愿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截至案发,陆某某已发展了4层35人的下线人员。
根据本院的认定,尽管陆某某实施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且从犯、自首情节明显。陆某某也自愿认罪认罚,并得到了相关投资人的谅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陆某某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决定不起诉陆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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