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赵某伟(已判决)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搭建了“中国兵道”网络平台。他以拍摄影视作品及其他产业为幌子,以高额返利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群众缴纳费用加入平台,费用从100元到10000元不等。根据推荐关系确定上下线关系,会员层级排列呈现金字塔状。
会员加入后,根据其直接或间接下线人员投资的数量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会员等级高低和发展下线人员数量决定返利标准,再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骗取财物。截至2018年4月9日,兵道公司运营平台网站共有166213个会员账户,下线层级达55层,合计收取会员缴纳入门费达4亿余元。
2017年10月底,被告人金某取通过他人推荐在“中国兵道”网络平台APP缴纳了人民币5000元,加入了广西兵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成为该公司股东。之后,他通过见面或微信等方式向朋友宣传和推荐该公司,并介绍他人缴纳费用成为会员。根据推荐关系与他人形成上下线关系,从中获取投资收益。他的下线人数达989人,下属层级数为15级,直接下线人数为6人,个人提现人民币41800元,实际提现到账人民币35530元,团队业绩达人民币2285400元。
2019年7月2日,被告人金某取主动到永康市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永康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取伙同他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金某取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