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从2016年9月开始,徐某某、王某某、吕某某与江西超圣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李某、熊某某、李某某合作,在未实际投入资金的情况下,以各种名义吸引人们参与传销活动,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大数据”、“中国传统中医药产业发展”。
该传销组织通过“超圣会员商城”官网和手机APP进行所谓的“微商消费3.0”经营活动。加盟者购买900元的“欣圣胶囊”保健品,获得“超圣会员商城”的注册资格,并相应获得积分。这些积分可以提现,并可以在会员之间相互兑换转让,以实现变现。
该组织规定,只有注册会员才有推荐其他人加入的资格,推荐下级会员无限制,并享受静态和动态两种收益。静态奖励是指每下一单有等值900元产品配送,每个工作日送24个积分;动态奖励包括直推奖、报单中心奖和指导奖。
然而,由于资金链断裂,该网站在2017年7月停止了提现。截至2017年8月13日,该传销组织层级达九层以上,会员遍布22个省市,会员下单数为136912人次,涉及金额为1.168亿元。
被告人李某光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公司讲师,负责宣传“超圣微商3.0”消费模式和中医养生等事务。他于2019年10月23日被警方在老家抓获,且于10月30日被樟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光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购买产品的方式骗取参与者的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经查明的犯罪事实充分,证据确凿,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