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 >

网络传销被判一年,罚款!

  • 网络
  • 2023-08-13 04:47:59
  • 23
12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利用区块链的名义,以投资虚拟GBC币、财富币能够获取高额收益为诱饵,进行传销活动。被告人薛某刚明知GBC平台的运行模式,仍公开宣讲该传销活动,并被多家网络媒体转发。法院认定薛某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经审理查明,从2018年3月到2018年7月,童某、吴某、刘某、周某等人事先策划,利用成都星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计的GBC网络平台,以虚拟GBC币、财富币的买卖来吸引人们投资并获取高额收益。通过微信在郑州市金水区等地层层发展下线,使被发展的人员持续投入资金或继续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关系,进行传销活动。

2018年5月,薛某刚受吴某委托,为GBC网络平台准备宣传、培训资料。2018年6月初,薛某刚以“GBC中国(深圳)总部市场总监薛某”的名义在浙江省桐乡市振石大酒店召开的首届GBC线下大会暨第一届区块链产品研讨会上担任讲师,对外公开宣传GBC平台。该宣传会受到搜狐、微博、企业家财经等网站的报道和转发。

经审计,GBC平台涉及会员账号59548个,共47个层级,涉案资金累计340841.1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刚伙同他人使用GBC网络平台,以买卖虚拟货币能够获取高额收益的名义,通过微信发展下线,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诱使被发展的人员持续投入资金或继续发展下线,从被发展人员缴纳的资金中非法获利,欺骗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薛某刚在明知GBC平台运行模式的情况下,仍公开宣讲该传销活动,并被多家网络媒体转发,其行为也应被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根据薛某刚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薛某刚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猜你喜欢

关注我们

微信二维码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