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以销售原始股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案。据了解,河南省新野县的范某明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从2015年1月份开始,闵某、范某明、崔某喜等人以“archer国际工业公司”的名义,宣传该公司的发展实力,打算拓展大陆市场并发行原始股票。他们通过公司官网和其他网站宣传,采用口口相传、授课和网络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人员介绍购买该公司的“股权”。
该传销团伙规定,每个股东账户的股息收益会在200天内累计达到3000美金时,晋级为储备金1500美金账户。在下一个阶段,需要晋级账户继续投资。总共有5个阶段,每个阶段历时200天,从VIP1级到VIP5级,每次晋级都会使收益翻倍。晋级账户需要使用50%的储备金加上50%的现金。
例如,如果支付1500美金购买1股,每天可以获得1%的分红,即15美金。通过5个阶段,1股的价值从10500美金增加到493500美金,净赚483000美金,减去本金。
此外,每个账户还有拓展奖励、晋级储备金、绩效奖励、股息绩效等额外收益。拓展奖励为15%,即225美金;每天收益15美金的股息账户还会额外获得7.5美金的晋级储备金;会员拥有网下团队1至20代股权账号时,每天可以获得7.5美金的绩效奖励;所有拥有下级股权账号的会员,每天可获得上级团队账号股息收益的5%可以获得2代绩效奖励,直到20代。
该传销平台规定,如果会员想要提现,必须账户上满100美金或者100美金的倍数。此外,提现还要支付5%的手续费。
范某明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12月15日被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截至案发,范某明发展的人员达到7级,发展人数为85人,非法获利280,000元。
冠县人民法院认为,范某明违反国家规定,组织、领导他人非法进行传销活动。他们以投资入股为名,让参加者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通过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范某明承担了宣传、协调、培训等职责,并且发展人员超过30人,并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这些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冠县人民法院于3月31日依照相关法律,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范某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投资“原始股”的诈骗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宣称公司即将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并得到政府部门认可,以引诱投资者购买。2、大肆宣传公司的潜力,使投资者相信这是一家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公司。3、承诺购买原始股后,上市后将获得高额回报。4、宣传无风险投资,声称如果公司无法如期上市,大股东会以高价回购原始股。5、投资者购买后,只会收到一张没有法律保障的股权证书,其股东信息可能无法在工商部门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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