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书显示,在2016年3月,被告人李某通过他人介绍加入了该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上线会员发展下线会员购买所谓矿机生产的麒麟彩虚拟货币的方式来运作,会员间按上下线顺序组成层级,并根据他们缴纳的金额给予奖励。
在此期间,李某负责与新加坡某科技集团推出的麒麟彩币与乌鲁木齐市场进行联络与协调工作,并接收他人账户中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同时向乌鲁木齐市场出售麒麟彩币。
此外,2016年8月,被告人王某经他人介绍加入了麒麟彩币传销组织,并引荐给了艾某、曾某、胡某和邢某。王某是该传销组织在乌鲁木齐的创始人和组织者,负责宣传和培训工作。艾某、曾某、胡某和邢某在乌鲁木齐市向他人出售麒麟彩币,并努力发展更多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有证人证言显示,邢某在2016年12月份约请了高某和凃某在乌鲁木齐市某国际酒店用餐,并在期间由曾某向在场的人介绍麒麟彩币。曾某宣称麒麟彩币不仅只涨不跌,最短5个月回本,并声称购买了麒麟彩币的会员可以使用壹曼支付平台的黑卡进行刷卡消费、网上购物、充值话费等。
此外,还有证人张某的证词显示,在2016年12月份,方某向张某介绍了一个特别赚钱的投资项目,之后方某带张某去了新医路某单位,由曾某向张某介绍麒麟彩币和壹曼支付平台。
曾某介绍说,壹曼支付是一种新型的货币通道,通过租赁矿机,每天都会产生麒麟彩币,矿机分为铜、银、金、铂金四种级别,级别越高,产币量越多,然后将麒麟彩币提现到黑卡上,黑卡可以用于购物、交水电费等。每发展一个会员,就会根据投资金额奖励麒麟彩币。
多名证人证实,曾某在会场上宣传麒麟彩币只涨不跌,最高可以涨到50至100美元,交易到壹曼平台后可以转换为数字货币,存在壹曼黑卡上,黑卡可以用于吃饭、买车票,国外刷卡和提取外币。曾某还声称通过租矿机可以产出麒麟彩币,麒麟彩币与马云有关,可以在淘宝上购物,可以升值赚钱,还存在国际大盘交易等虚假宣传。
直到案发为止,李某、艾某、曾某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总额达到622万元;胡某收取传销资金总额超过522万元;邢某收取的传销资金总额达到269万元。
2019年11月12日,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认定以上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他们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五十万元至八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以上六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六名上诉人的行为都是严重的,均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二审法院在3月27日判决中,考虑到李某峰的悔罪表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撤销了一审法院对李某峰的量刑部分,改判他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对其他上诉人的判决保持原判。[此文来源金融智商税,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