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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币崩盘引好友反目成仇,四次对峙法庭

2020年3月9日,克拉玛依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由投资虚拟货币引起的法律纠纷案件。原告和被告是新疆克拉玛依市的好友。他们因为投资“摩根币”虚拟货币失败而反目成仇,并四次对峙于法庭。

原告宋某向被告杨某转账1万元委托其代为购买理财产品。然而,当宋某询问购买了什么产品时,杨某声称购买了名为“孵化器”的理财产品,并声称已全部亏损。在多次催要下,杨某答应赔偿宋某5000元。但之后杨某又声称购买了“摩根币”并亏损,拒绝赔偿。因此,宋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杨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宋某委托其投资理财。然而,结合宋某提供的证据和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一审法院确信借贷关系存在。因此,一审法院判令杨某向宋某偿还借款1万元。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定,此案涉款项为投资理财而非民间借贷。由于宋某拒绝变更基础法律关系请求权,二审法院驳回了宋某的诉讼请求。

但宋某以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为由再次将杨某告上法庭。庭审中,杨某辩称“孵化器”和“摩根币”是同一个产品。然而,法院认为杨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

最终,法院解除了双方口头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并判令杨某向宋某返还投资款1万元。

杨某不服,向二审法院上诉。然而,二审法院认为杨某没有证明自己已代为购买了“摩根币”并设立账户。因此,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这起案件经历了四次对峙于法庭,最终以原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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