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提示,这些“理财”项目要特别注意: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认清非法集资的“障眼法”: 暴利引诱 无论是采取什么形式,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率定得很高,以支付高利息红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 短期兑现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感情投资 特别是抓住一些老年朋友手头有闲钱、希望资金增值,但又没有投资渠道的特点,用赠送礼品、聚餐活动等方式,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为进一步诈骗打牢基础。 “天上掉馅饼”的事情 往往不靠谱 让我们练就一双慧眼 共同提高防范意识 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