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鹰鉴了解,这名被告人田某从2016年7月开始,通过他人介绍注册成为“云集品”购物平台会员,并加入了该网络传销组织。在威海地区,她积极发展下线会员,人数接近3万人,非法获利近2万美元。这个传销组织以“共享经济”和“新销售”为幌子,并成立了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组织要求会员缴纳一定费用才能加入,并通过建立多个会员等级制度来发展人员。组织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来计算酬金和返利,诱使他人继续参与,并骗取财物。
“云集品”网络传销组织对免费会员制定了“个人店铺销售提成奖”,奖励其个人产品销售利润的20%;而对付费会员来说,公司为激励他们的会员等级和职称晋升以获得更多返利和分红,制定了12种奖项,包括“个人店铺销售提成奖”、“分享销售提成奖”和“新用户产品销售专项奖”。
2019年3月18日,深圳警方对“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进行了收网行动,并抓获了潘跃健等多名主要嫌疑人。同年3月22日,田某因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威海市公安局临港经开区分局刑事拘留,随后于4月28日被逮捕。截至案发时,田某在“云集品”传销组织中有26层下线会员,共计29659人,并获得了奖励金额112210.96美元,提现17929.86美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其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机关已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