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情是这样的:2020年1月,王某伟通过推荐人的微信二维码注册了“淘客”APP。这个APP要求注册会员绑定银行卡并充值一定金额,然后通过刷单赚取佣金,而没有实际的货物交易。此外,“淘客”APP规定会员可以通过分享自己的二维码给他人来获取刷单佣金的奖励。王某伟先后将自己的二维码分享给了他的亲友和朋友共17人,他们又分别分享给其他人。此外,王某伟还成立了淘客微信交流群,以发红包的方式鼓励大家发展下线。
经调查,王某伟共发展了154人其中有55人注册后没有充值,实际参与的人数为94人。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伟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动员他人加入“淘客”APP,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于共同犯罪。建议判处王某伟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6月18日,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王某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7月1日向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庭审后,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成立,量刑建议合适,应予采纳。鉴于王某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传统经济犯罪也通过网络发展和变异。网络传销作为传统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变种,不仅具备传统传销的危害性,还有其自身的特点,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要识别网络传销,首先要看是否需要付费入门,是否需要购买商品或交纳费用才能加入或发展他人加入,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此外,还要看是否存在发展下线的现象,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以发展的人数为依据给付奖励,以谋取非法利益。还有要看计酬方式,是否根据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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