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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联盟涉传销 被法院冻结账户

近日,新浪潮报道称,北京大象联盟国际经贸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象联盟)涉嫌网络传销,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为了顺利办理案件,平邑县市场监管局已向平邑县人民法院申请了涉案财产保全冻结,共冻结了10个银行账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平邑市场监管局接到的群众举报,"大象联盟"通过公司网站和会员网站在平邑县及周边地区推广"大象联盟三同工程"、大象联盟交易所发行的数字资产千鹤金和TCG,并敦促消费者缴纳不同费用成为不同级别的象商会员,以享受不同的代理收益和推广收益。

据平邑市场监管局提供的信息,"大象联盟"共设有4种奖励制度,分别是初级代理象商、区/县级单品代理象商、区/县象商体验中心和市级象商运营中心。

根据金融骗局预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得知,"大象联盟"于2012年12月13日注册成立。股东包括金成龙、杨静和北京中建创投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合伙)。同时,金成龙和"大象联盟"也是大象联盟(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除了涉嫌传销被冻结银行账户外,与"大象联盟"有关联的大象联盟公司也因拖欠办公场所的租赁费用和广告费用被告上法庭。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大象联盟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该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并发布了限制消费令。

根据判决书,2015年12月,展贸中心与大象联盟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中国某大厦"地下一层部分面积出租给大象联盟公司用于办公,租赁期间为2016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14日,年租金为1494534.48元。

大象联盟公司在支付了一个月租金未再支付租金。在2016年5月10日,展贸中心和大象联盟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同意免除大象联盟公司两个半月的租金作为补偿,以解决因租赁面积内进行修护工程给大象联盟公司造成的损失和不便。

2017年7月24日,大象联盟公司和"大象联盟"向展贸中心出具了还款计划,计划在一个周内先还80万元,在下一个周内还清所有所欠租金。然而,大象公司并未按计划支付租金。

2017年8月11日,大象联盟公司和"大象联盟"向展贸中心提出了退租申请。大象联盟公司称,由于公司资金问题,无法及时缴纳租金,展贸中心还停电并锁门,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办公。为减少双方损失,结合贵中心的建议,公司决定退租,并计划在半年内还清所欠余款1589176.08元。

大象联盟公司主张租赁房屋存在漏水、冬季室温不达标、屋内有异味、风机盘管小导致屋内噪音大,几个房间无法使用,维修厕所时间过长等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作为对租金支付义务的抗辩。

然而,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双方已就相关问题做出一致意见。大象联盟公司现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租金与补充协议的约定相矛盾,因此该抗辩意见不被采纳。

此外,大象联盟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相关问题的存在,也未在还款计划和退租申请中提出异议。因此,大象联盟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全部租金缺乏依据。

2018年5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大象联盟公司支付展贸中心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期间的租赁费用1589176.08元以及违约金249089.08元。

大象联盟公司不服判决结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认为大象联盟公司与展贸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因为大象联盟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相关问题的存在,并未提出相关异议,故该公司现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租金缺乏依据。同年8月23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驳回了大象联盟公司的上诉。

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大象联盟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同样,在执行分众传媒有限公司与大象联盟公司的广告合同纠纷案时,法院也未发现大象联盟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文来源于金融骗局预警,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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