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代币发行融资的本质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涉嫌非法发行代币券、证券、非法集资、金融欺诈、传销等非法犯罪活动。
出现了大量通过发行代币融资的活动,首次发行代币(ICO)等待炒作的机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立即停止各种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作出撤销安排。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非法销售和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所谓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和以太币。事实上,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律补偿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但最近,一些组织和个人利用代币发行融资的机会进行投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和金融秩序。
公告称,自公告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