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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信用卡“红利卡”骗局被终结,罪犯获刑!

2019年,火爆微信、QQ的“循环信用卡”后来变成了“红利卡”,但后来不知不觉就消失了。事实上,宣传这个项目的核心人员被警方逮捕,并且现在已经有判决结果。根据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9月18日公布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该项目变名为“红利卡”的时间是2019年12月份。宣传内容声称这是国家银联名义下发的一张可以无限循环使用的银行卡,属于扶贫项目。卡内有1-100万的额度,而且持卡人可以使用卡内70%的额度资金,30%归还国家。使用时间为3-5年,其中使用的70%不需要归还国家。

在2019年12月中下旬至2020年1月期间,庞某通过微信召集崔某美、刘某标、邓某强、王某玉、郑某兰等人组建了以总团队、大队、大区、总监、群为架构的“庞澜团队”,经营“1022红利卡”项目。该项目通过在微信群内发送虚假宣传信息,声称这是国家项目,并以发送福利的名义吸引会员加入。参与项目需要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等。

“庞澜团队”总团队下设五个大队,庞某任总团队队长,负责管理团队和项目运作;崔某美任总团队统计,负责收集整理会员信息并汇报给上线;邓某强为总团队助理,协助庞某管理团队和项目运作;王某玉任第一大队队长,负责管理第一大队和项目运作;刘某标为第一大队统计,负责收集整理会员信息并发给上线;郑某兰为第一大队助理,协助王某玉管理第一大队和项目运作。

通过该项目,“庞澜团队”共收集了478,894条公民个人信息,其中第一大队收集到了91,468条。

2020年1月16日,被告人庞某、邓某强、崔某美、王某玉、刘某标、郑某兰分别被抓获。2020年4月14日,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在《正义网》上刊登了公告,宣布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被告人庞晓、邓利强、崔英美、王子玉、刘传标、郑元兰主动向被收集了个人信息的个人表示了道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邓某强、崔某美、王某玉、刘某标、郑某兰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提供给上级,侵犯了不特定人的隐私权,可能对社会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带来重大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他们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人要求被告人庞某、邓某强、崔某美、王某玉、刘某标、郑某兰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公众公开道歉。

最后,法院做出了以下判决: 1. 被告人庞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 被告人邓某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3. 被告人崔某美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4. 被告人王某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5. 被告人刘某标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6. 被告人郑某兰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7. 被告人庞某、邓某强、崔某美、王某玉、刘某标、郑某兰应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道歉(道歉内容需要由法院和公诉机关审核认可)。 8. 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物品予以没收。

提醒:在微信、QQ等平台上收集提供的身份证、电话、住址等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不特定人的隐私权,还可能对社会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带来重大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请不要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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