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操作方式是:投资人投入100美元至5000美元的人民币等值美元,韩某某为投资者在自己的电脑上申请一个个人邮箱,然后开通一个“易购币”账户。之后,韩某某每天在美国公众假日之外的节假日中,按照投资额的1.2%到2%的比例,通过“易购币”账户向投资人支付利息,并将返还的利息兑换成人民币后返还给投资者。
为了吸引更多投资人参与,韩某某规定,直接介绍他人加入的人可以按照投资额的10%到15%的比率抽取介绍费;间接介绍他人加入的人,其上线可以按照投资额的1%到2%的比例抽取介绍费。在“WIG”网运营了近两个月后,有关部门于2006年11月26日关闭了该网站。在此期间,韩某某直接或间接地介绍了20人加入该网络,并吸收了50多万元。韩某某通过直接或间接地介绍投资者加入,收取提成以及网上“易购币”兑换手续费来获利。
解析:国家严禁传销活动,并多次出台了打击传销活动的规定。韩某某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无视国家法律规定,游说他人发展下线,从中获取非法收益,应受到应有的处罚。
一些人一开始被韩某某迷惑而上当受骗,但在得到一些甜头后,又引诱他人上当受骗,成为韩某某的帮凶。
近年来,因传销引发的杀人、抢劫等刑事案件,以及因传销引发的夫妻反目、父子反目甚至家破人亡的悲剧时有发生。当群众参与投资项目时,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能否承受风险,绝不能盲目相信并投入资金,以免伤害自己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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