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 >

小桔车被曝非法集资600多万:以“共享单车”之名隐瞒真面目

前些年,共享单车风靡一时,被视为最热门的投资风口。一时间,形形色色的共享单车品牌如雨后春笋一般在全国各地冒了出来。然而,鱼龙混杂,其中不乏打着“共享单车”名号行骗的不法分子,例如,成都这家“小桔车”。

10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二审刑事裁决书,披露了“小桔车”骗局的前后细节。

2018年5月中旬,数十位“投资人”聚集在成都市高新区公安局,状告自己投资的共享单车项目——TiBiKe及其背后的成都等马风投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等马公司)。

TiBiKe成立于2017年3月,因为车身为桔色,所以又称为“小桔车”。2017年下半年,等马公司推出了“一万元当车主计划”:共享单车由公司整体团购,每台单车团购价为400元,每个车主25台起购;车主们以团购价购买单车后由公司进行整体运营,车主每台车可以获得2元/天的收益。

结果,2017年底,车主们就已经无法提现;2018年初,等马公司更声称已经倒闭……

事情真相究竟如何?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有详尽的记述。

“小桔车”一案有两名被告:廖敏强,男,出生于1989年,等马公司法人,犯集资诈骗罪;肖强,男,出生于1988年,在等马公司负责市场运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7年3月,廖敏强成立成都等马风投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等马公司”),其业务是经营共享单车。

等马公司成立后,廖敏强向自行车厂订购了约600辆印有TiBiKe字样的单车并将其中约400辆投放到成都市温江区运营。

2017年7月,廖敏强与赵某、黄某、孙某四人签订合伙协议,由廖敏强出资100万元,其余三人以资源、技术、团队入股,经营TiBiKe共享单车,经营时间自2017年9月10日到2022年9月11日。廖敏强占股30%,赵某占股30%、黄某占股8%、孙某占股8%。公司的实际经营由廖敏强负责。

此后,廖敏强将肖强招入等马公司,由肖强负责共享单车的销售推广。

2017年下半年,廖敏强、肖强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称以每辆400元的价格让投资者认购单车,投资款由等马公司购买单车投入运营,投资者每投资一辆单车,每天可获得2元收益,即投资年化利息为182.5%,车主可以在公司APP提取现金。

等马公司为投资人提供委托运营服务后获取投资人所有的共享单车运营所产生的收益分成,公司承诺租赁期内单车的损坏、丢失均与车主无关,两年后投资人所委托投放的单车所有权自动转移为等马公司所有。

廖敏强、肖强二人约定,肖强完成销售任务后提成30%,等马公司不再向肖强支付市场推广费用,剩余70%投资款由廖敏强获得。

在取得投资人的投资款后,廖敏强未再购买单车进行实际经营,而是将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前期投资群众的收益,将约200万元用于个人放贷,期间廖敏强还以周某的名义在德阳购买住房一套。

2017年12月,等马公司资金链断裂。

2018年7月10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廖敏强主动到案,但是谎称其购买了数万辆单车并已投放,其后警察要求其返回筹集资金退款。次日因廖敏强和投资人未能协商一致,其被扭送到公安机关。

2018年7月16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肖强到案配合调查。当天,两人被刑事拘留。

经司法会计鉴定,本案现已报案的投资人共计有289人,被骗取的投资总额640.4436万元,除去已归还的利息和案发前的退款,该289人的实际损失为376.4738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廖敏强的母亲退赔了50.3万元,廖敏强将一辆汽车抵押还27.6608万元,被告人肖强退赔19.09万元。截至目前,本案289名参与人尚有279万余元损失未追回。

2020年9月2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廖敏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肖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二人退赔损失。

【提示】当年,“共享单车”概念大热,名头确实比较诱人。但是,仔细琢磨,“小桔车”之类的骗局其实不难防范。

“小桔车”号称:花400元认购一辆单车,每天返2元,一年下来获利730元,年回报率高达182.5%!

这么高的收益,可能吗?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一夜暴富的神话?

文章来源:长沙打非专线

猜你喜欢

关注我们

微信二维码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