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STO募资机制中的豁免机制,一位匿名官员表示,小额募资案件不需要像申请公开发行那样提交申报生效,具体金额的确定仍在内部讨论中。目前,群众募资方式规定一年募资金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一般投资人的投资上限为5万元,一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为了制定相关发行标准与规范,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将于4月底前与从业者举行座谈会,征求业界意见。此外,金管会还计划在6月底前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
台湾立法委员许毓仁曾建议参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四个“投资合同”标准来规范首次代币发行(ICO),以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这四个标准包括:利用金钱进行投资、投资于一个共同的企业、期望获得利润以及利润来源于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
但是,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表示,美国的规则不一定适用于台湾,因为美国的认定范围较广,而台湾还需考虑流通性问题。目前,美国对STO持包容态度,允许公司进行申请。欧洲对STO的监管政策主要包括欧盟层面的金融监管政策和各主权国家的金融监管政策。欧盟层面要求符合相应的证券监管条例,并要求券商对所承销的金融资产负责。中国目前对STO较为消极,北京市政府已警告STO从业者在北京开展活动将视作非法金融活动。
STO是否能真正成为一种合法的募资新渠道,目前仍然存在疑问。以上参考消息来源来自台湾经济日报和其他资讯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