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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卡币”传销涉案数亿元,关键人员被判刑

想要加入维卡币传销组织成为千万富翁,必须得到老会员的推荐,并且要支付不同等级的“门槛费”,这些费用以欧元结算。虽然这个组织声称是一个非常高端的虚拟货币项目,但实际上却是通过传销的方式在进行网络诈骗活动。在湖南株洲,警方历时两年成功破获了一起重大网络传销案件。在最近的宣判中,株洲县人民法院对其中三名传销骨干进行了定罪审判。张兴发、陶冬艳、廖澄因犯有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维卡币传销组织是一个境外将虚拟货币引入国内市场的组织,该组织的传销网站和营销模式由保加利亚人鲁娅建立。他们宣称维卡币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这个团伙声称维卡币会升值很高,以此引诱人们投入大量资金到他们设立的网站,并设立门槛。一旦成为会员注册后,就无法退出或退款。这种方式非常具有欺骗性。要成为维卡币的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支付不同级别的“门槛费”,获得相应级别的激活码,并按照加入的先后顺序构建层级。根据发展下线的人数和投资金额,会员可以获得不同比例的返利奖金。组织鼓励诱骗他人继续发展更多的人参与,并以此获取财物。维卡币传销组织将利润分成静态增值和动态增值两种方式。静态增值周期较长,但增值空间较小。动态增值则是通过推荐他人加入,并通过发展下线来获得不同比例的奖金。奖金中的60%会进入会员的现金账户,剩下的40%则要求再次进行复投。现金账户中的奖金可以申请提现,但每次提现都需要支付30欧元的手续费,同时有其他严格限制。维卡币组织的领导者通过买卖激活码获取差价的同时,可以将发展下线获得的传销奖金迅速转化为现金,并逐步汇集到组织的高层。如果买卖的激活码数量越多,就会有越多的会员加入,而会员越多,产生的奖金就越多,进而可以生成更多的激活码。同时,为了发展下线,人们必须使用现金购买激活码,因为网上账户中的奖金变少之后,就无法直接用奖金购买激活码。为了继续发展下线,人们需要不断跨越线路和层级,向更高层级的人员用现金购买激活码。由此形成一个循环运作的过程,维卡币组织不断地壮大。与此同时,大量购买激活码的资金也会流向组织的高层。因此,买卖激活码是维持整个组织运作、发展、扩大和获利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而巨额买卖激活码的人成为维卡币公司快速发展下线成员的关键人物和重要环节。2014年12月,张兴发加入了维卡币传销组织,他注册了20多个维卡币账号,并通过建立会员群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发展了陶冬艳、廖澄等人帮助维卡币组织发展下线并壮大队伍。2016年3月15日,株洲市公安局根据醴陵市公安局关于王某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的报告,立案侦查。紧接着,株洲公安局组成了“3·15”专案组,由200多名精干警员负责全面侦办此案。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株洲市公安局迅速向湖南省公安厅和公安部汇报了案情。2016年8月20日,“3·15”专案被公安部列为重点督办案件。根据部署,专案组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珠海、中山、武汉、福建、江西、哈尔滨、长春、沈阳等地开展了调查工作。截至去年5月,共有119名犯罪嫌疑人被捕。截至2016年8月12日,中国境内已激活的激活码涉案金额超过70亿元人民币。全球维卡币会员总数超过1077万人,总层级数为67671层,全球激活码购买总数达到480万个,涉及的资金约为1585.9亿欧元。其中,张兴发发展了7160名会员,收取了超过1784万元人民币的传销资金,并通过计酬和返利非法获利了近137万元;陶冬宏发展了2745名会员,收取了超过2907万元人民币的传销资金,并通过计酬和返利非法获利了95万元余;廖澄发展了1727名会员,收取了超过661万元人民币的传销资金,并通过计酬和返利非法获利了86万元余。近日,株洲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张兴发、陶冬艳、廖澄判处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并罚款二十五万元至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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