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7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群众王某的举报电话。王某称巴彦淖尔地区盛行一个名叫“某某购物”的平台,他的母亲已投资了2万元,并计划将10余万元的医疗费继续投资到该平台上。接到举报电话后,临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初步调查了该平台的运营情况和在临河地区的经营情况,并获得了该平台的网址以及王某母亲在该平台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并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2018年10月30日,该局受理了高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并立案侦查。据办案民警介绍,嫌疑人高某、王某某、郭某某这三人在做生意亏损后,意外发现通过网络平台可以快速赚钱,于是决定从熟人开始,以中青年无业或无固定职业的人为目标,逐步壮大他们的队伍。2015年10月,这三名嫌疑人发展了平台会员李某,之后李某又发展了魏某某,魏某某又发展了石某为平台会员。嫌疑人们以投资理财的名义,在微信群里大量发送“某某购物”的投资分析和推荐奖励等相关信息,以低投入、高回报的方式诱骗群众参与“某某购物”的理财项目,并以购买平台点的方式吸引更多会员加入,利用发展的人数、层级和投资金额来计算酬劳和返利。
通过这种方式,这6名嫌疑人成功发展了五个层级以上的下线会员,发展了100多个会员,并骗取了2000多人参与该平台投资,非法获利超过1000万元。从2018年10月到2019年1月,涉案的主要嫌疑人高某、王某某、郭某某等6人被逐个抓获。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查中。
临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朱福兵表示:现在有一部分人想通过最小的投资获取最大的回报,甚至想要不劳而获。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人们这种急功近利的心理,利用互联网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打着“短期投资”等各种幌子来诱骗朋友、同乡和同学加入他们的非法犯罪体系,给予他们高额回报,让受害者积极发展更多下线。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主要原因是高额回报的吸引力很大,加上作案地点跨省跨国,打击难度很大,并且利用互联网作掩护,使侦查工作更加困难。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警惕以下的传销陷阱:一、以“招商加盟”“网络营销”等名义,骗取人们加入,通过微商平台发展更多下线,按照人数计算获得报酬。二、以“消费返利”“购物报销”等为诱饵,拉人头方式骗取会员加入,利用后续的会员缴费开设专门的网站平台,承诺高额回报,引诱人们拉人加入。四、借助虚构道具如“XX币”“XX理财”等,宣传数倍于本金的高额收益,设立各种奖金制度,诱骗投资者发展更多人加入,或者以参观、考察、观光投资为幌子,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拉人头。组织、领导或者参与传销活动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增强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要轻信他人的诱导,更不要为了眼红高额回报而迷失初衷。大家要摆正心态,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如果发现此类传销活动,请及时向相关工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