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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服装公司表面“分享”实为传销

广告公司以推销商品为名,声称只需交费成为会员即可获得分红。然而,他们以此为借口,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0余万元。最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肖婵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王和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8月,肖婵成立了云南嘎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宣称公司是分享制,主要经营衣服等商品。他们声称只要认购公司商品,即可成为会员,并按层级排队分红和提取佣金。随后,王和清等11人交纳费用成为VIP会员。2015年10月,他们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设立了实体店。

到2016年2月,肖婵和王和清共计发展了80余名会员,收取了80余万元的认购款。然而,由于经济分配问题,一名成员向工商局报案。随后,肖婵于2017年9月被警方抓获,王和清在10月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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