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等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诉。他们以“投资治理亚洲鲤鱼”为名,承诺参与者高额回报和发展“下线”可以获得返利,并诱导参与者发展其他人加入。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指控称,郝某、高某和倪某在2014年8月至12月期间,加入了一个众筹投资组织,并在顺义等地宣传“投资治理亚洲鲤鱼”项目。他们声称,该项目持续48周,每份投资资金为7000元,每周可获得500元的静态返利,每份投资总共可获利12000元。在项目运营期间,投资者每发展一个新人加入,可获得700元的返利,而新人再发展他人加入时,可获得70至700元不等的返利。目前已查明,该组织的规模已达到8级56人,涉案金额超过300万元。
郝某供述称,他曾与自称为某众筹投资组织亚洲区总裁的陈某见过面,并且陈某展示了美籍护照,提供了“亚洲鲤鱼”项目的介绍和网络众筹的网页信息。郝某本人并没有对项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他自己也是受骗者。
检方认为,三被告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以获取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诱使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他们的行为应当被追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