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份以来,张某1、郑某1和潘某合谋发起了“BC无界”投资项目,并建立了BC虚拟币交易平台。通过讲师授课、熟人介绍等方式宣传虚拟币的发展前景,鼓动他人购买BC虚拟币,并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以谋取非法利益。
该项目要求投资人购买1000BC币会员可以在“BC无界”APP上购买BC虚拟币,并通过发展下线及自己投资的BC虚拟币获取收益。收益方式分为三种:静态收益、动态收益和上涨收益。
静态收益是通过锁仓来获取收益,锁仓时间分为10天、30天、60天、90天、180天和360天。锁仓10天可以按照锁仓币数的0.1%进行“挖矿”获取收益,锁仓30天收益为0.2%,锁仓60天收益为0.3%,锁仓90天收益为0.4%,锁仓180天收益为0.5%。
动态收益是指“BC无界”会员系统根据层级排序,会员可以收取直接或间接发展的第二层会员的二分之一的挖矿提成收益,以此类推,每往下一层,收益是二分之一的等比数列。发展的人数越多,获得的收益提成就越多。
上涨收益是指张某1等人通过操纵BC虚拟币的价格(价格从0.02元涨到案发时的0.32元),让会员之间进行交易变现,以此来骗取更多人加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BC平台共发展了55层会员,总账号数为5793个。
2018年9月份,吴某华加入“BC无界”传销组织,并在同年12月份取得了股东身份。他与杨某、王某等人共用一个账号,而施某和、卢某等人是他的下线。吴某华直接或间接发展了32人为会员,共有30层层级。
2019年4月9日,吴某华在金华市婺城区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他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还了违法所得2万元。
法院认为,吴某华与他人合谋以提供经济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BC币来获取加入资格,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数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的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了上述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