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和税务局发布的通知,从2023年5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费率将继续实行总费率为1%的政策(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工伤保险费率将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0.15%,非企业单位的费率将降低50%,工程建设项目的费率将从1%降低至0.5%。这一政策将持续到2024年12月31日。
这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举措进一步稳定了社会的预期,延长了降费政策的实施期限,并有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提振企业信心,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省人社厅将组织协作、优化措施,督促各地切实做好降费工作。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实现政策的“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即可享受政策,确保降费政策能够快速落地并发挥效果,支持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