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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进化论(上):债券管理体系平稳推进企业债审批划转

3月初,国家发改委将企业债发审环节划归证监会。为了尽快完成职责过渡和业务变革,监管部门和市场机构都积极准备。

4月21日,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简称《公告》),过渡期为6个月。根据过渡期安排细则,4月23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首批34个企业债券项目的注册批文。

业内人士表示,由证监会统一负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批工作,对规范债券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市场参与各方都有积极影响。这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精神高度契合,符合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顶层设计,是制度层面的重大进步。

过渡期安排方案由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迅速发布。《公告》明确了4个主要方面的内容: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债的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督促企业债券发行注册、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等工作有序衔接;明确企业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的责任。

《公告》指出,在过渡期内企业债券的受理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过渡期结束前,证监会将及时在市场上公告企业债券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

《公告》强调,要确保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发行注册、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等工作有序衔接。证监会将履行企业债券发行注册职责。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已经受理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将报证监会进行发行注册程序。

同时,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将依法履行对企业债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参照公司债券做好企业债券的日常监管、稽查执法和风险防控相关工作。

《公告》还要求加强企业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的责任。企业债券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如企业债券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债权代理人等也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认真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债券市场的良好生态。

根据制度先行的原则,证监会迅速采取行动。4月23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首批34个企业债券项目的注册批文,共募集资金542亿元,主要投向交通运输、产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安置房建设、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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