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最高检旗下检察日报在"观点·专题"整版页面下讨论《数字经济背景下"NFT"的法律属性与风险治理》,该专题分为三个观点板块:
1. 《强化风险研判精准惩治违法犯罪》:对于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新业态,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创新发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保护"真创新",同时发现、惩治以创新之名行犯罪之实的"伪创新",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2. 《数字作品NFT交易平台负有著作权保护责任》:数字藏品的技术特征、发行及转让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已引起检察机关关注。必须将各类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打击和防范相关违法犯罪。
3. 《NFT数字资产的权利属性》:数字作品NFT交易中涉及著作权人、铸造者、平台和购买者四类主体。平台的著作权合规治理对于著作权人和铸造者身份不重合的情况至关重要。需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与技术措施,加强对数字作品NFT交易平台的著作权合规治理。
在财产权视角下,消费者对所购买的NFT数字资产享有的并非民法意义上的所有权。消费者只能禁止他人擅自篡改记录在区块链上的NFT归属,而不能禁止他人访问、复制或传播该数字资产。
来源:myza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