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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挖矿”合同案首审裁定:合同被视为无效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项目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该合同无效,并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是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案件。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矿机”并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同时支付管理费用。这些“矿机”在四川凉山州的“矿场”进行运行。

在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了18.3463个比特币但之后没有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于是将此事告上法庭,要求中研智创公司支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无法使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所造成的损失。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所涉交易实际上是一种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这种活动造成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较大,不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此外,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环节带来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和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也很突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在明知“挖矿”和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并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仍然签订了代为“挖矿”的协议。根据法院的判断,这份协议无效,因此协议涉及的财产权益也不受法律保护,双方需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并驳回了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对比特币“挖矿”项目进行排查,并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还建议对涉案的“矿场”以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行清理整治。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上观新闻 栏目主编:张武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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