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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长春:暂勿发行全球性稳定币

央行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第十届财新峰会:开放的中国与世界”上谈到央行数字货币时表示,私人机构运营基础设施要纳入法律监管框架,并为公众服务。他强调,央行数字货币需要具备较高的公共道德水平。中国的央行数字货币从一开始就采用了双层运营体系,即私人和公共部门共同建设数字货币,未来可能还会借助私人力量共同建设公共产品。

穆长春表示,在未解决法律、监管和风险控制等问题之前,不适宜推出全球性稳定币。他指出,全球跨境支付尤其是个人汇款仍存在速度慢、收费高、路径复杂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密货币资产如比特币应运而生。然而,加密资产面临价格波动大和多被用作投机资产等问题,于是稳定币出现了。稳定币通过与一组资产挂钩来稳定其价值,旨在推动全球支付向更高效、更低成本和更普惠的方向发展。

穆长春指出,跨境支付的成本问题不是技术引起的,而是制度和监管成本的问题。因此,新技术和新支付工具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他认为,全球性稳定币对公共政策和监管带来许多风险,如法律确定性、治理、反洗钱、反恐融资、支付系统安全、市场稳定、个人隐私和信息保护、消费者/投资者保护、缴税合规等。如果将稳定币扩展到全球范围,将放大对公共政策挑战和风险的影响,并可能带来新的挑战和风险。

穆长春建议对可能存在的监管漏洞进行全面评估,以最高标准监管稳定币,并推出新标准。如果私人部门开发稳定币,应遵守国际和各国法律法规,满足监管、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的最高标准要求,明确参与者对稳定币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治理结构和投资规则,并向公众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穆长春认为,全球性稳定币的整体框架可以归类为支付系统,而发行、托管和交易环节可以归类为存款吸收类机构、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稳定币本身可以归类为电子货币。他指出,目前全球性稳定币仍处于早期阶段,设计框架尚未确定,信息也不充分,因此无法评估现行法律和监管框架是否适用于全球性稳定币监管。因此,在未解决法律、监管和风险控制等问题之前,不适宜推出全球性稳定币。

对于人民币来说,穆长春强调,在未实现可兑换的情况下,人民币必然会受到全球性稳定币的侵蚀。唯一有效的对策是保持和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篮子中的地位,争取成为强势货币,以抵御全球性稳定币的挑战。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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