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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挖矿者获刑三年,赚12万余元

  • 挖矿
  • 2023-07-20 07: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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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罪名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李某是某网咖的技术员,负责管理网吧的服务器维护工作。他在2017年3月注册了一个账号,并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将破坏性的客户端程序安装在他负责维护的网吧服务器上,并设置为开机自动运行。从2017年3月到2019年8月,李某每天控制着100至1800台网吧电脑,非法获利12.33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李某违法所得的12.33万元。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且情节特别严重。李某如实供述罪行,是坦白的,可以从轻处罚;他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李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他的违法所得应被追缴并上缴国库。考虑到李某有较好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会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宣告缓刑。以上是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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