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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王璇琰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刘宝

当前全球数字经济处于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阶段,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测算,2020年深圳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8446.63亿元,占深圳市GDP的比重为30.5%,高于全国比重22.7个百分点,规模和占比均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今年初,深圳市出台《深圳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立法座谈会,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与会代表就巩固提升深圳数字经济产业核心支柱产业地位以及破解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痛点难点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透露,8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推动设立数据交易场所

为推动深圳产业集聚和关键技术攻坚,同时破除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的制度性障碍,确保数据要素合法有序流通,该条例作出了多项创新性规定。该条例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了账务处理和报表列示等事项,以准确全面地反映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数据生产要素的资本化核算。

此外,该条例还鼓励建立数据交易场所,并制定交易制度规则和行业标准。同时,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交易以及数据资产化等创新性交易模式。

打造科技攻关“深圳模式”

技术创新是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然而,深圳市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仍有短板,特别是在芯片制造、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基础通用软硬件领域。

为此,该条例明确提出了两项措施。一是打造科技攻关新型机制的“深圳模式”,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作用,鼓励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数字技术攻关,实现底层技术的自主研发。二是加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利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并向全社会开放,提高创新平台的应用效能。

抱团发展推动产业集聚

生态合作和抱团发展是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为了推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强数字经济产业的集聚发展,该条例明确提出了三项举措。

一是确定数字经济产业集群的重点发展领域,促进包括宽带网络通信、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终端等领域的集群化发展升级。

二是推动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建设数字经济产业特色园区,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配套服务,鼓励园区对入驻的数字经济产业企业给予相关优惠,如租金减免等。

三是鼓励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开放核心技术和优势资源,搭建生态孵化平台,引领中小企业共同打造数字经济生态圈。

此外,该条例还提出建立数字知识产权快速预审机制,降低维权成本,扩大数字经济产业的惠及范围。同时,在尚未有国家标准的数字产品领域,支持市场主体联合制定团体标准,并允许符合团体标准的数字产品在深圳市销售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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