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有以下几点要求: 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不得超过10人。 2. 如果证券市场投资基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其管理的基金超过2只,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3. 信托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因为它是发行对象。 4. 如果发行研究对象为境外企业战略投资者,需要事先获得国务院发展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有以下几个作用: 1. 提高公众对股票投资的意识。全国范围内,人们的金融意识和投资意识还不高,对于风险较大的股票投资了解不足,有些人甚至将股票与债券混为一谈。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可以让投资者看到并摸得到投资效果,有利于宣传和普及相关知识,培养公众的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基础。 2. 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企业自有资本金过少,会影响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发展。发行股票可以迅速集聚大量资金,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同时也节省财政资金。在公开发行股票较难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个有利的选择。 3. 增加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内部职工参股几乎适合于各种公司。参股后,职工的红利与公司效益挂钩,风险共担、利益同享,同时他们可以通过股东代表参与公司管理。这可以让职工更关心公司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生产力,也给公司的管理带来一种经济手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职工积极性。 4. 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的发展稳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只能在公司内部通过有限的转让进行。这样的股票价格波动小、风险低,适合大众的心理健康状态。如果大量公开上市股票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投资者在心理准备和理解不足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异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