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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挖矿机北京首例合同无效案宣判

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比特币“挖矿”服务合同纠纷案,并作出了判决结果。法院一审认定该合同无效,并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了解,这是北京法院第一起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案件。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希望相关部门对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

案件涉及的原告是丰复久信公司,他们起诉要求支付955万美元的比特币收益。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了采购和服务合同,约定中研智创公司代为采购和管理比特币“挖矿”设备,并提供数据增值服务。丰复久信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给中研智创公司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只支付了18.3463个比特币的收益,并未支付其他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要求支付未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中研智创公司支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并赔偿延迟支付造成的损失。丰复久信公司表示,根据当时的比特币市场交易价格,中研智创公司应支付的比特币价值为955万美元。

法院认定比特币“挖矿”活动对公共利益有损,并且交易被有关部门明确禁止,因此该合同无效。比特币“挖矿”是通过专门计算机获取虚拟货币的活动。比特币发明者规定了其数量,需要通过高速运算破解加密拼图才能获取比特币。朝阳法院认为,这类活动消耗大量能源,对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不利。此外,虚拟货币交易存在多种风险,如虚假资产、经营失败和投资炒作风险。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明知存在风险,仍在禁止比特币交易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因此该合同无效,双方产生的财产权益也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合同无效,驳回了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官提醒生产经营活动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通知,明确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性,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市场经济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比特币并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没有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易受操控,存在多种风险。社会公众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对涉及的比特币“挖矿”项目进行排查,并禁止涉案公司继续“挖矿”活动,同时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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