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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判决:矿机购买或被认定为合同无效

为了研究币圈的相关司法实务,郭律师用一个月的时间仔细分析了目前我国法院关于虚拟货币的近4000份判决。

研究过程中,郭律师发现虚拟货币的买卖在大部分法院都被认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但也有部分法院将虚拟货币的买卖定义为非法交易,合同无效。

2021年2月河南省某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认定了虚拟货币的买卖合同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九四公告》相关内容,因此判决了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款项。

在金融委第51次会议上,明确表态了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其中禁止的是所有的虚拟货币而非仅指比特币。

考虑到法院能够依据《九四公告》认定虚拟货币交易的违法性和合同无效性,有可能认为购买“矿机”和“算力”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概率可能会远大于虚拟货币的交易。因为《九四公告》仅禁止虚拟货币的发售和流通,而这次对于“挖矿”的定义则直接指出了其为非法行为。因此,更多的法院有可能支持“矿机”和“算力”买卖合同的无效性。

一旦合同无效,双方都应恢复原状。然而,矿机和算力大多都在矿商控制下。因此,如果合同无效,只有矿商应返还购机款。

关于矿机产出的虚拟货币,法院可能会让消费者返还,也可能会以虚拟货币不具有现金价值为由不予处理。因为即使法院支持了返还虚拟货币,也大多无法执行。

希望对币圈的法律实务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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