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重点整治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的“挖矿”活动等。对于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如果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
今年9月,人民银行等10部门发布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发布会上再次强调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和“挖矿”活动的危害。她表示:“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虚拟货币“挖矿”不仅浪费能源,而且存在安全隐患。今年以来,包括内蒙古、青海、四川等地政府纷纷排查并关停非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截至今年9月,已关闭了45个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理论上每年可节省电力消耗65.8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200万吨标准煤。
今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特别是禁止以数据中心的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然而,尽管许多“挖矿”矿场被清理,但一些活动转移到“地下”,甚至利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电脑和公共资源进行“挖矿”。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明确要严查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下一步,将重点整治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
利用国有单位机房等公共资源进行“挖矿”已经有先例。近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排查了省内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发现IP地址中有21%属于党政机关、高校、企业等,并且耗能量达到了26万度/天。
目前有超过20家涉虚拟货币的企业已宣布停止为中国境内用户提供虚拟货币“挖矿”相关服务并全面退出中国市场。然而,网络交易平台中仍存在大量“挖矿”设备交易,整治道路任重道远。
细化监管意味着对虚拟货币“挖矿”加大惩罚措施。虚拟货币“挖矿”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