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准则,任何与加密货币交易有关的服务供应商、公司、机构或大型中间商都不得在新加坡宣传其服务。服务供应商不应该向当地居民宣传他们的产品或服务。目前该准则适用于与加密货币打交道的银行和支付机构等公司,但很快将适用于任何转让加密货币和提供钱包服务的人。
准则基本上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网站、社交媒体、广播和印刷媒体上发布有关加密货币的广告。在第三方网站甚至社交媒体平台上指向数字代币的促销横幅或弹出式广告是不允许的。甚至连ATM(自动取款机)也不能宣传加密货币。新加坡还禁止社交媒体网红向当地公众推广加密货币服务。
在这样的限制下,加密货币服务供应商现在只能在自己的企业网站、移动应用或官方社交媒体账户上推广他们的服务。预计《支付服务法》将扩大禁令的范围,要求甚至没有持有任何库存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也必须遵守新的法律。
新加坡政府明确认为加密货币是一种风险很大的投资或货币工具。监管机构此前多次警告加密货币交易的投机性波动,提醒当地民众注意加密货币估值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