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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借贷案:法院判决借三千多还千万元人民币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虚拟货币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林某称,他与被告刘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刘某向林某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林某以购买等值的虚拟货币以太币的方式进行借款交付。然而,刘某未按约还款,林某遂将此案提交至法院,并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经审理,法院认为,虚拟货币不具法偿性,也不具备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投资虚拟货币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相关合同也是无效的。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是对此案的简要描述。

来源:《人民法院报》记者安海涛通讯员陈阿丽朱贝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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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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