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为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节能减排,帮助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浙江省内的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将实行差别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50元。
此外,浙江省发改委还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的甄别工作。对于同一电力用户,如果虚拟货币挖矿用电与其他用电混用,那么全部用电量将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如果政策执行时间不足一个抄表周期,可以根据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天数来确定。
此前,海南省发改委在2021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80元。
2022年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将其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元。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并确保电网公司按时收取加价电费,以保证差别电价政策的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