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解释》原本有9条条文,经过修改后增加到了15条。其中,对其中的5条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6条。重点修改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区分自然人和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并适当提高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标准。同时,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和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罚金数额标准,并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竞合处罚原则。
最高法刑三庭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修改后的《解释》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在第8项和第9项分别增加了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行为方式,并增加了一项“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第10项,为依法打击P2P、虚拟货币、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