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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见:“挖矿”纳入淘汰产业,国家发改委加强管控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修改后的指导目录在淘汰类中增加了一项,即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

根据文件显示,淘汰类产业主要是指那些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没有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并污染环境,并且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的有序退出,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助力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当时的通知强调,要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淘汰类。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已有内蒙古、云南、新疆、青海、四川、安徽、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等12个省份采取行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具体来看,内蒙古率先打响了清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第一枪。他们在2021年3月初发布征求意见稿,全面清理并关闭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要求在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随后,内蒙古还设立了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并制定了八项惩戒措施。

接着,新疆、青海、四川、云南等省份相继行动,对虚拟货币尤其是比特币挖矿活动进行整顿和清理。其他省份如江苏、浙江、福建、江西等也开始采取行动。最新的进展是,海南省发改委于2021年12月3日明确了针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差别电价政策,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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