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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的合法化不可让挖矿行为隐身

近日,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了一场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会议通报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监测和整治情况。会议指出,我国将重点整治产业式集哈萨克斯坦矿场中的“挖矿”、国有单位涉及的“挖矿”以及比特币“挖矿”等活动。虚拟货币“挖矿”之所以受到严格管理,不是无缘无故的。至少,它有两个问题:首先,制造虚拟货币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虚拟货币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该在市场上流通和使用。然而,近年来却兴起了使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的行为,甚至有人以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以来,多个部门对其进行了整治。其次,虚拟货币“挖矿”消耗了大量能源资源,不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据资料显示,生产一个比特币消耗的能量相当于三口之家一年的用电量。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对非法“挖矿”进行深入整治,一些支持“挖矿”的行为也受到了惩处。不久前,抚州市原市领导肖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值得注意的是,在通报中提到,肖毅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无论是出于对“挖矿”缺乏了解、被“数字经济”迷惑,还是其他原因,对“挖矿”活动放任自流都是不明智的。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目录,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展望未来,数字经济正在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将数字经济作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机遇,构建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重点。我们必须抓住这个大趋势,发展壮大数字经济。然而,数字经济必须是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高技术产业,而不是像“挖矿”这种耗能高、粗放型的“数字经济”。地方在发展数字经济时,要高度警惕,避免被“挖矿”引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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